| 西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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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1 16:23 文章来源:西宁市商务局市场监测监管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四区三县商务局、各重点商业企业: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
四区三县商务局要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的指导,组织企业积极备货、增加供应,帮助企业落实购货渠道,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稳定。要研究本区县市场消费结构变化,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商品,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消费需求。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上报市主管部门。
二、强化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四区三县商务局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联合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518号)要求,继续做好“三绿工程下乡”组织工作,维护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全面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肉类、酒类市场专项检查。要切实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倡导“绿色消费”和节假日健康美食风尚。
三、做好安全经营,规范促销行为
四区三县商务局要加强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防火应急预案可行,彻底清查事故隐患。加强黄金周期间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完善大型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倡导零售商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规范企业促销行为,提倡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曝光违法案件,揭露欺骗手法,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规规矩矩经营,明明白白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
我市青海乐家湾畜产品交易加工园区、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西宁海湖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宁世全曹家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西宁市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西宁市食品糖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日升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青徽综合贸易商场、青海西单商场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海源有限公司华联超市、湟中民惠超市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等15家商业企业于2007年5月1—6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
四区三县商务局要督促在本辖区的企业做好国家商务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2007年5月1—6日的日报表的网络上报工作。同时要在本辖区内选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作为监测样本企业,建立起每月月报表和五一、十一、春节节日报表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971—6111082 传真电话:0971—6111082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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